淮南市田家庵区洞山街道
2004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

 
  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、国务院《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》,为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,切实担负起“保一方平安”的政治责任,进一步推行街道综合治理工作,根据中央五部委《关于社会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若干规定》及《安徽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》的有关规定,按照市、区政法综治工作会议的要求,特签订本责任书。
   一、按照“谁主管、谁负责”和“属地管理”的原则,各单位党政一把手是本单位社会治安工作第一责任人,全面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,将本责任书纳入年度工作总体规划,做到年初有计划,半年有检查,年终有总结,每年综治例会不少于四次。党政一把手亲自抓,亲自过问综治工作中重大问题,定期专题研究综治工作。
   二、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建立健全、人员落实、管理规范,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,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,形成人人头上有指标、齐抓共管的局面。
   三、建立本单位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,层层签订责任书,考核评比,奖惩措施等各项制度落实,群防群治网络巩固提高,作用发挥较好。
   四、及时消除政治上不安定因素,持之以恒地抓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,社会治安持续稳定,群体越级上访、非法游行得到控制,杜绝“法轮功”练习者非法练功和进京上访,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理突发事件。
   五、坚持“严打”方针,严厉打击各种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流氓团伙及严重刑事犯罪活动,使群众有安全感,建立健全治安防范体系和治安防范机制,形成专群结合,多层次的治安防范网络,深入开展安全文明小区和文明楼院活动。
   六、大力加强治安管理,严密控制社会面。强化流动人口管理,重点人口、暂住人口建卡管理的制度,完善治安网络,积极查处治安案件,不发生重大、特大灾害事故;单位内部治安防范措施落实到位,“黄、赌、毒”等社会丑恶现象得到有效地打击处理。
   七、深入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,全面落实“四五”普法和依法治理各项措施,群众知法、守法、用法与参与综合治理意识进一步提高。
   八、基层基础工作落实,基层党政组织健全,建立健全自治组织,调整充实群防群治组织。做好“刑释解教”人员安置帮教措施,减少重新违法犯罪,积极做好后进青少年的教育转化工作。积极疏导调处各类民事纠纷,防止民转刑案件发生。
   九、认真落实《淮南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实施办法》,辖区内各单位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达标活动的参与率达100%,合格率达到95%以上,切实行使一票否决权,对不达标的单位取消其评选文明单位、先进集体等综合性荣誉称号资格。
   十、本责任书所规定的职责任务,列入责任人的任期目标,作为考核其政绩和职级提升的依据之一,完成当年责任目标的责任人,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、奖励。完不成当年责任目标,取消本单位获得综合性荣誉称号的资格。严重失职,导致治安秩序长期混乱,发生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重大治安事件的人,要根据其应担当的责任,按有关规定,给予相应的党纪、政纪处分。
   十一、本责任书,不受责任人工作变动的影响,责任人变动,由接任者继续履行。
   十二、本责任书一式两份,双方各执一份。

   洞山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会(盖章)

   地区单位治安责任人签字(单位盖章)

   签字日期:二00四年四月